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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单独两孩”3月起实施 全省每年将多生4万人

2014年02月26日 13:5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卫计委日前审核通过了我省报备的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目前,我省有单独夫妇43.3万对,已生育一孩的11.4万对,处在20~40岁之间的10.6万对,未来10年内平均每年将新增约5万对单独夫妇;预计政策调整后一个时期,全省平均每年多出生人口4万左右,提升人口出生率约1个千分点,仍处在低生育水平,不会突破 “十二五”人口规划控制目标和我省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也不会对公共服务造成过大的压力,都在可控范围内。

  今年1月1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按照中央要求,省政府向国家卫计委报备了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见。最近,国家卫计委审核通过了我省的报备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生两孩

  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

  ■申领再生育证的程序:本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十五个工作日内受理核实,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不发给再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单独家庭认定标准: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非婚生育子女、收养子女);2.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3.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

  ■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有三点: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2.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申请生育子女前死亡;3.本人的父母没有收养子女。夫妻一方是否为独生子女按事实认定,其父母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申请再生育的前置条件。(记者 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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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两孩 是否需要退还独子费

  根据规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依法作出的党政纪处分和行政行为仍然有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违法行为,仍然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领取独生子女证并享受奖励待遇的如再申请生育两孩,将追回此前享受奖励待遇。

  据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仍然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扶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分两种情形:

  1.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家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申请生育两孩的,自申请之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废止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2.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单独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奖励待遇又申请生育两孩的,按照省《条例》的规定,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予以追回。(记者 张瑾)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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