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钟勇生、李金元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被处分
2014年02月27日 11:0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市政协主席李金元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被处分。违规取得公务员身份的钟勇生之子钟某亦被取消公务员身份。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省纪委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和中央巡视组交办,对反映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违纪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钟勇生在担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通过现任梅州市政协主席、时任五华县县委书记李金元等人,为钟勇生之子钟某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钟勇生、李金元均已构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
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钟勇生、李金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钟某的公务员身份;对参与钟某工作履历、人事调动、人事档案造假,或工作失职渎职的10名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梅州市纪委进行立案检查,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