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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800首批赔付800多万

2014年02月27日 11:36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首批赔付800多万

  织密“民生保障网”——

  不幸罹患重病的雷永霞最近收到一份意外和感动:在新农合给她报销了15万元的住院费用后,保险公司又给她送来了5万余元的大病保险补偿款。

  这是浦口区试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制度,推出小半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普通家庭从中受益。

  出台实施方案

  试行大病保险

  近年来,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事件时有发生,关于完善大病保障制度的呼声日益强烈。为此,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在2012年8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这样的背景下,去年9月,作为江苏省大病保险制度试点之一,浦口区出台《浦口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针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提出在原先基本医保、新农合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实际平均补偿比例不低于50%,金额不低于1000元。也就是说,居民一旦生大病,在居民医保报销后,还可享受比例高于50%的二次报销。

  这一制度使很多大病患者又重新获得了救治的机会,也让很多被高额医疗费拖垮的家庭摆脱了困境。雷永霞就是其“第一拨”受益人,她说:“如果没有大病保险,高昂的医疗费将给我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坚持专业运作 引入商业保险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正如浦口区社保中心副主任王正悦所说,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有利于从制度上筑牢、织密“民生保障网”,形成合理衔接、相互促进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而要真正筑牢、织密这张关乎民生的“保障网”,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专业运作”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据王正悦介绍,《浦口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筹资渠道、筹资标准、报销范围、补偿比例,区政府通过严格的政府招标采购程序,选择了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承办该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浦口区社保中心在不增加参保群众负担的情况下,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购买了大病保险。有了这一保险后,2013年浦口区所有参保人员年度累计住院费用中,合规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50%的部分,即可获得再次补偿。城镇居民的起付标准是17000元,农村居民为7500元。

  春节前,浦口区社保中心全面启动2013年大病保险赔付工作,800多万元大病补偿款年前就全部发放到了1650名患者年手中,最低1000元,最高51377元。

  按照新政规定,此次大病保险按照分段累计补偿的方式计算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平均补偿比例不低于50%,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设年度封顶线。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分段保障标准为:低于5万元,报销支付比例50%;5万—10万元,报销支付比例55%;10万元及以上,报销支付比例60%。

  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试点的大病保险业务,创新了管理模式,在不增加参保人员负担的情况下,对自负医疗费用部分进行再次补偿,降低了大病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浦口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今年大病保险制度将进一步推广,并争取在病人住院治疗结束时第一时间赔付。(林静 秦小妹)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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