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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污染排放超标企业限产或停产并曝光

2014年02月27日 14:48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加强应急预防,公布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限产或停产,并公布企业名单,同时鼓励绿色出行,禁止环保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适时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

  据气象监测,近期我省还将持续发生重污染天气。

  为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影响,我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各市(区)政府要公布本地区空气实时监测信息,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提前预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一旦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要迅速发布信息并及时提出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

  严禁环保不达标车辆上路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工作。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限产或停产,并公布企业名单;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超标排污、偷排偷放、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打击违法企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机动车监管,禁止环保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鼓励公众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

  发生重大污染 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尽最大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安全的威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导致重大污染事件和公众健康安全受到严重损害的地区和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等造成严重大气环境污染的行为,除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环境保护厅要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记者 朱雪娇)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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