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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未领证先办婚礼 新娘嫌男子经济条件差悔婚

2014年02月27日 15:12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要不要办理离婚登记?送的彩礼能不能要回来?”近日,刘先生拨打自治区“12348”法律咨询专线,称儿子按当地风俗给了女友6万元彩礼,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就先举行了婚礼,之后,女方却以男方家经济条件差为由悔了婚,并离开他家。

  “12348”的值班接线律师告诉刘先生:因为双方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必须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刘先生的儿子遇到的情形,属于第一款的规定,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2348”接线律师提醒:为更好维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想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不应仅举办结婚仪式,还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此外,由于赠送彩礼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出现纠纷往往无据追讨,因此,赠送彩礼可通过介绍人、中间人进行。彩礼属于民间风俗习惯,我国现行法律虽未对赠送和索要彩礼作出规定,但对超越风俗习惯的行为有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记者 裴云云)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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