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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立法鼓励科技人员可兼职办企业创收

2014年03月02日 02: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沈阳3月1日电 (司晓帅)辽宁某高校教授牟老师与朋友合伙开办公司的愿望1日成为现实。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他的机器人公司在沈阳挂牌成立。

  当天,《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该省科技人员可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从事技术开发等相关工作,并从中创收。

  据了解,以立法形式规定科技人员可兼职创收在该省尚属首次。条例规定,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且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经本单位同意,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并获得报酬。

  与此同时,该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也可进行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并联合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活动。

  条例还规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折股或者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对科学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值得注意的是,该省此次颁布的条例加大了对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其中明确全省科技研究开发经费应当逐年增长,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高于中国平均水平。

  在推进科技创新方面,辽宁省近年来一直以“不拘一格”著称。2012年,该省曾出台“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规定,自当年起5年内,对新从外省引进或本省培养出1名院士的单位,省政府奖励其1亿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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