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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窗口单位不得因教育实践活动中止办公

2014年03月04日 11:18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窗口服务单位不得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由中止办公…… 日前,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集中精力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提升干部作风,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通知指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参与者。领导干部既要履行领导职责,集中足够时间和精力谋划好、组织好教育实践活动,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市级领导和县(市)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国(境)或较长时间(5天以上)出差,不得缺席动员会议、集中学习、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等重点活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程序。

  窗口服务单位处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通知特别要求各级窗口服务单位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不得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由中止办公,影响群众办事和工作业务的开展。(本报记者 邱泉盛)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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