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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气重污染达I级预警时一半公务车强制停驶

2014年03月04日 12: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灰霾天气。记者罗知锋摄

  大气重污染达到I级预警时

  在今年市“两会”期间,改善空气质量成为市民最关注的话题之一,也被列入十件民生实事第一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目前《中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制定并发布实施。据悉,在启动大气重污染预警时,将进行相应响应措施,其中在最高等级的I级预警时,中心城区将实行单双号限行,50%公务车强制停驶。

  据介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根据中山市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与严重程度等,中山市将预警等级划分为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预警颜色依次对应为橙色和红色。

  Ⅱ级响应措施

  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议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加强交通管理及机动车污染控制,减少交通拥堵;停驶30%的公务用车;加大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2.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排放监管,加大重点污染企业现场检查和违法查处力度,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限产减排15%以上。3.加强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禁止泥头车上路行驶。4.加强对露天燃烧、露天烧烤等污染源的监管与执法力度。

  Ⅰ级响应措施

  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在Ⅱ级公众健康防护措施的基础上,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停止大型露天活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50%;视情况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2.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限产减排30%以上;对国控、省控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派遣督导员进行驻厂监管。3.增加重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所有建筑工地、煤堆、料堆、灰堆、矿场等停止作业;裸露场地要保持湿化。4.加强城镇管理,禁止露天直接焚烧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5.船舶使用低硫燃料等。 (文/表 记者秦松 通讯员许洁)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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