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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污水处理费价格改革探索增加治污考核比重

2014年03月04日 13:3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从3月起,东莞市污水处理费价格改革新政正式实施。此前的听证意见没有一条被纳入最终实施的方案中。针对这一情况,昨日,东莞市物价局专门就污水处理费价格改革听证会主要意见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反馈,就拉开不同类别用户比价等热点建议给予回应,并透露将探索增加对各级各部门治污考核比例权重。

  纳入特种行业的范围比周边市广

  在此前的听证会上,来自商业企业的江浩然提出,物价部门在制订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时,按照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1:1.3:1.5的比价关系确定各类污染处理费征收标准,但在他看来,特种行业及非居民用户作为污染大户,与居民用户的征收标准的差距并没有足够拉开,无法起到倒逼企业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的预期目标,建议应该参考国外先进经验,根据东莞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别用户的比价作出一些调整。

  个人消费者梁细华同样提出,广州和深圳制定的居民用户跟特种行业用户的比价关系均在1:2左右,相比之下,梁细华认为听证方案制定的比价关系难以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且居民用水污染相对比较少,特种行业是从自然资源里面获利,理应为此付出更多,建议将居民用户与特种行业的比价关系上调至1:1.6或者1:1.8。

  针对上述意见,市物价局在反馈中称,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对实行差别收费意见较统一,因此可对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收费政策,适当提高电镀、造纸等特种行业的收费标准。

  对于江浩然等个别参加人提出拉大价差,进一步提高特种行业收费标准的意见,市物价局认为,方案中1:1.3:1.5的价差已平衡各方利益,较公平合理。

  首先,按各类价差和用水比例,综合水平达到保障民生和补偿成本的要求;其次,方案中纳入特种行业的范围较周边市广,而且相对原标准上升50%以上,对特种行业影响较大,已起到价格调节作用。另外,经市政府讨论,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污染企业进驻环保专业基地,促进工业废水集中规范处理,对进驻环保专业基地的特种行业相关企业,按非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污水处理费收支将定期公开

  作为中国华西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宋乾武在此前听证会提出,政府在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同时,应该明确告知污水处理费的去向,让老百姓的钱交得明明白白,否则只会导致老百姓问责政府。

  宋乾武说,东莞已经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污水治理建立起信息网络系统,在调价的同时,政府应该要利用好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向老百姓做好信息充分公开,让老百姓能够充分了解污水处理费的成本构成和投入产生的环境效益。

  针对上述意见,市物价局表示,接下来将加强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分工,分别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责任分工等内容。按市领导要求,考核机制要从效果入手,探索增加对各级各部门治污考核的比例权重。同时进一步推动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发动群众举报污染源,鼓励媒体进行暗访,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治污局面。

  处理意见还透露,实施新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后,市财政、水务部门应表态将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规定,定期公布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水务、环保等部门将加强水质监测等工作,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水污染物减排、出水标准等情况;物价部门则将加强成本监审工作,定期公布污水处理成本情况,尽量提高污水处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黄少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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