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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每年1000万资金专项扶持

2014年03月04日 14:27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成都家庭农场

  3年后1500家

  从2014年起,全市力争新发展家庭农场150家以上,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0家;到2017年,家庭农场将发展到1500家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0家以上。

  家庭农场,将在未来成为成都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而它面向的,将是所有“愿意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

  成都商报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获悉,《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意见》首次就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和登记办法作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要求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从2014年起,成都市力争新发展家庭农场150家以上,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0家;到2017年,全市家庭农场将发展到1500家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0家以上。同时,市级财政每年将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专项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家庭农场认定 考虑“宽进严管”

  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意见》也首次进行了明确界定。首先,成都市家庭农场必须“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出资主体并承担责任”。成都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成都市的家庭农场认定,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出资主体,并需要“从事农业经营并具有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场所,有连续5年及以上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考虑的是“宽进、严管”,重在引导和培育,经营规模要与家庭生产经营能力相适应,不是越大越好。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家庭农场,可依法申请工商注册登记,纳入农业部门的认定范围。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目前还没统一开展具体的认定,但去年9月,市农委进行的初步调查显示,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已达830多家。“《意见》出台后,这个数字将增多。”

  城镇户口 也可成家庭农场经营者

  《意见》明确提出,已进入城镇居住的农户创办家庭农场的,不影响其在城镇已享有的入学、就业、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即使是城镇户口,一家人如果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照样可以成为家庭农场的经营者。”上述负责人说。

  《意见》还专门提出了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家庭农场经营者将被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对象,并享受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各项扶持政策。从今年起,成都每年要培训家庭农场业主、职业经理人400人以上,到2017年累计培训1600名以上。

  市级示范农场 每年评定一批

  在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方面,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促进连片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并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核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同时将构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家庭农场”等经营发展模式,完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据介绍,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管理办法预计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市农委将按程序每年评定一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授牌宣传,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成都将家庭农场纳入财政支农政策扶持范围,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王游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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