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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将防治空气污染纳入政绩考核标准

2014年03月04日 15:2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北京重度污染,一些记者戴上了口罩参加全国政协会议 羊城晚报特派记者 陈文笔 摄

  空气污染持续,雾霾天气增多,对于这种状况,全国政协委员、“醉驾入刑”主要推动者施杰律师提出了多条建议,其中之一是把空气污染防治作为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恶性空气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官员,不允许其再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施杰介绍,目前我国防治空气污染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基,以《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环境保护法》等为框架,还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但该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我国未及时将新的污染物及污染方式纳入法律体系之中进行规制,谁污染、谁付费的制度有瑕疵,行政部门公布空气污染状况的制度不完善。

  另外,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空气污染应急预案机制,现行的法律体系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施杰说,2013年12月,中央发布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表明了我国政府大力改进对官员考核制度的决心,不再单纯强调GDP,但具体措施并不完备。

  “我建议将空气污染的防治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他说,比如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发展绿色公共设施,大力发展城市交通工具、大面积建设绿地、湿地、公园等,并将其作为政绩考核标准之一;一个季度(或者一个月),当地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必须达到多少天,否则该季度(或该月)考核不合格;对发生恶性空气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官员一票否决,不允许其再担任领导职务。 (特派北京记者董柳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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