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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灾危险场所吸烟 男子被行政拘留两日

2014年03月07日 13:4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福田消防监管大队昨日通报称,一名男子因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共场所吸烟,被警方行政拘留两天。据了解,该男子不仅违反《深圳控烟条例》的规定,且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这是深圳3月1日实施控烟条例以来,因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共场所吸烟而被拘留的首起案例。

  消防部门提醒,3月1日起,深圳严禁在公共场所等有禁烟令的地方吸烟。根据新条例,市国家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16类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从3月8日到14日,深圳将举行“集中行政处罚周”活动,消防部门将加大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核查力度。(记者/张仁望 通讯员/吴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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