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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罚污轻于超生:惩治还是纵容?

2014年03月07日 15:3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政协委员王小康感慨道,某省对计划生育超生的家庭罚款80万元,可河北赫赫有名的“红豆汤事件”,70家企业罚款平均下来,每家不到8万元。“这叫保护性罚款!”(6日《中国青年报》)

  70家企业违法排污,造成地下水被染成红色,当地村民饮用桶装水长达23年,面对如此为害民生、污染环境的严重违法事件,肇事企业仅仅受到平均每家不足8万元的经济处罚,只是一户超生家庭罚款的十分之一。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如何能够对违法企业产生震慑与教训作用?难怪正在听汇报的李克强总理对此数据都非常惊讶。

  拿企业排污与家庭超生类比,自有其相同与相通的道理。一是环保与计生同属事关国计民生、泽被子孙后代的大事,都被奉为需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二是企业排污与家庭超生同属违法违规行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尽管两者违法性质未必能同日而语,但就其对社会、民生和未来的负面影响而言,环境污染危害远甚于超生一个孩子。

  排污罚款不及超生受罚,“差距”不止表现为罚款金额的绝对数悬殊,更在于其背后折射出的领导重视、危害认知、职责履行和工作力度的现实差距。曾几何时,计生工作被视为“天下第一难”,但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其政策功效大为显现,计生成就举世瞩目。尽管一些地方在政策的具体执行环节也不乏检讨与反思之处,但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理念的深入人心却是不争事实。

  反观环境保护,尽管同属“基本国策”,但一些地方政府抓排污整治的决心和意志远不及当年搞计划生育的劲头。也许其中不乏地方对经济利益的考量,但领导认知错位、法规执行缺位、违法成本太低等却是亟待解决的短板。特别是地方政府和监管者的重视和履职态度,更是环保国策能否落实到位和取得成效的关键。透过河北沧县某环保局局长“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放上一把红小豆煮出来的水也是红色的”等奇谈怪论,人们何以相信其治下的环境治理会卓有成效?

  罚款不是目的,但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既是执法部门惩治违法的必要手段,更是对违法企业触及利益、敲到痛处的警告与惩戒。罚酒三杯的保护性罚款,不是治污是致污,是一种掩人耳目的排污保护和拿钱消灾的行为误导。环保与计生类比,不仅比罚款的额度,更要比领导认识的高度、治污措施的强度和严格执法的力度。(张玉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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