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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女伪造身份与巢湖男结婚 法院撤销婚姻登记

2014年03月07日 16:17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巢湖男子郑某结婚后不久,妻子即被警方发现是非法入境的越南女子,当初登记结婚的身份信息也是伪造的。郑某要求民政部门撤销此前的婚姻登记,却遭到了拒绝。昨日,记者从巢湖市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民政部门为郑某办理的婚姻登记。

  越南女子假冒身份结婚

  一年前,巢湖男子郑某与一位自称“吴芬”的女子共同到巢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出具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并提交了本人无配偶等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并为郑某和吴芬办理了结婚登记,颁发结婚证。

  结婚后,郑某与妻子一同前往上海打工。可是,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以“吴芬”身份与郑某登记结婚的女子的真实身份为越南籍人玲玲(化名)。不久后,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将玲玲遣送出境。

  “妻子”被遣返出境后,郑某希望撤销此前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不过,当地民政部门却表示无法受理。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

  郑某认为,民政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能审查身份信息的真伪,错误地进行了结婚登记。因此,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撤销与“吴芬”的结婚登记。

  庭审时,巢湖市民政局辩称,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仅从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吴芬提供虚假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骗取结婚证,其过错完全在于吴芬和原告。对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无权撤销婚姻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由于吴芬的身份信息是真实存在的,被告在登记审查时未能识别到场的女方当事人非吴芬本人,致使其在吴芬本人未到结婚登记现场的情况下,办理了郑某和吴芬的结婚登记,属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巢湖市民政局向郑某与吴芬颁发的结婚证。(本报记者 李后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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