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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被流浪犬咬伤应纳入医保报销

2014年03月10日 14:25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全国人大代表、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佳鹏建议立法规范养犬管理,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流浪犬伤人者,狂犬病暴露后预防与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或医保报销范畴。

  “全国每年被动物伤害的人数超过4000万人,近年中国年均2000人左右死于狂犬病,位居全球第二。”杨佳鹏建议,应从国家立法层面,颁布一部专门针对犬类等宠物管理饲养的法规,落实养犬人的责任,包括宠物登记、免疫、办证、拴养等,“特别是要加强对养而不管的处罚力度”。(记者 王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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