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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进一步规范中药命名

2014年03月11日 14:3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姚志彬。郭智军 摄

  “中药是祖国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被广泛使用。但目前中药名称的不规范和混乱,阻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也对广大医患双方治病就医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昨日,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广东省主委姚志彬建议,进一步规范中药命名并加强监管。

  姚志彬认为,中药命名不规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命名宣传和暗示疗效,容易误导消患者;现有命名方式不适应知识产权保护和中药产业发展;中西药混合复方制剂借中药之名大行其道,严重阻碍中药产业健康发展。而这些乱象的存在,往往加剧医患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旨在规范药品命名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已出台多年,问题仍如此突出,我们认为其中部分内容急需修改完善。”为此,姚志彬建议,修改完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相关内容。删除总则中第4条中“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命名的酌情处理”的内容。总则第6条“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的规定,建议明确其过渡期限为3-5年。

  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系统规范中成药命名。姚志彬建议国家组织专家对所有中成药进行通用名梳理并统一规范命名,以3-5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被要求修改名称的中成药可以小号字体列出其原用名,但教材、论文及医务人员在开处方时必须使用规范后的名称,过渡期结束,所有中成药只能标注规范名称。

  姚志彬还呼吁,逐步淘汰含有西药成分的中成药,并加强地方中药研究,积极与法定名称对接。建议相关政府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对常用中草药进行考证,开展中药名称的清理工作,从药物来源、历代应用文献总结、药性、药效、临床应用特点并结合现代研究成果,逐一加以归类,一一对应,制订一个法定名称,在全国统一推广应用,避免因名称不规范带来的负面影响。他还建议加强执法检查,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对不执行相关命名规定的中药,一概不予上市。(特派记者/雷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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