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成都交警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取证未系安全带等行为

2014年03月12日 09:31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市提前完成公安部要求 一线交警100%配备执法记录仪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成都交警共有单警执法记录仪设备946台,一线交警配备率为100%,实现了对交通管理执法过程的数字化记录。

  据3月7日《人民公安报》报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制定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此规定的出台,在推进民警执勤执法、服务工作过程透明的同时,也起到了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作用。当民警受到不法侵害或恶意投诉时,执法记录仪可作为重要证据,方便有关部门对不法分子或恶意投诉者进行严肃处理。

  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从去年5月开始,执法记录仪已经陆续开始在我市各交警分局内启用,目前共有946台,一线交警全部配备。该负责人介绍,凡配有执法记录仪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都被要求录像录音。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开具处理通知书,现场拖移车辆,或者拆除、收缴非法装置,拒绝、阻碍、暴力抗拒交通警察执法或有其他侵害交通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容易产生异议的情形均纳入了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执法记录的范畴内。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的相关规定,将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可解决以前交警在路口执勤,发现违法行为后取证比较困难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驾驶员行车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车辆实线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取证。(记者李旻)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