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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空扔花盆砸坏4辆车 被判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2014年03月12日 09:3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成都一男子深夜饿得发慌,情绪激动之下将麻将、花盆等物品扔到楼下,砸坏了4辆车,造成损失7.6万余元。昨日,武侯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据了解,高空扔东西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全国罕见。

  从楼上扔东西男子被告上法庭

  2月20日上午,武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48岁的谭某大学毕业,戴着眼镜,面无表情地站在被告席上,没有亲人来旁听。据了解,谭某事发时住在哥哥那里。

  检方指控,去年7月19日22时至次日4时许,谭某在人民南路四段科分院20栋某单元7楼楼顶搭建的房间内,先后多次向楼下投掷麻将、花盆、石块等物品,将停放在楼下的4辆车砸坏,造成7.6万余元损失。警方将谭某现场挡获。经鉴定,谭某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楼下是公共场所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检方的指控,谭某先是表示没有异议,随后又表示,当时是在发病的状态下,出现了幻觉。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昨日10:30,武侯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针对鉴定意见,承办法官当庭解释,就本案而言,鉴定意见并未否认谭某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但根据他的既往病历资料、询问笔录等,认定该精神和行为障碍系精神活性物质所致,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认可鉴定结论。

  法院同时认定,谭某所居住的楼下是公共场地,谭某随意向楼下公共场所投掷花盆、石块等重物,砸坏他人车辆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个罪名都犯了。”考虑到谭某不仅毁坏了他人财物,还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健康、安全,因此支持检方指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判处谭某有期徒刑3年。(记者王英占)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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