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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73家社会机构将获准参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

2014年03月12日 09:56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初审批准,全省73家具有救援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将可以参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清障救援工作。目前,获准的73家高速公路社会清障救援机构已经开始公示,公示结束后的社会清障救援机构将在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统一调度下参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清障救援工作。

  根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甘肃高速社会清障救援机构资格备案办法》和《甘肃省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工作规范》,经各清障救援大队摸底、初审,管理处复审,省高管局审核,将具有清障救援资质的社会清障救援机构进行备案,已备案的社会清障救援机构将在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统一调度下参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清障救援工作,非备案清障救援机构不得在高速公路范围内进行清障施救。记者了解到,获准的全省高速公路社会清障救援机构将从即日起进行公示,其中柳园高速公路管理处3家、定西高速公路管理处15家、酒泉高速公路管理处7家、天水高速公路管理处10家、平凉高速公路管理处8家、兰州高速公路管理处8家、武威高速公路管处22家。公示期间,如对社会清障救援机构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安全监督处反映。

  据了解,今后路警联合指挥中心通过“96969”和“12122”特服平台,接受当事人求助或突发交通应急事件现场高速交警部门的清障救援通知,按照“就近兼能力”原则及时调派专业清障救援队伍或社会救援企业进行现场施救。遇现场当事人无力实施、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或其他遇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形,高速交警部门可以立即组织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开展施救。(首席记者许晗)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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