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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被多收3元“发票费” 将商家告上法庭维权

2014年03月12日 10:35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只因买空调被多收了3元“发票费”,一名较真消费者近日将商家告上了法庭,打起了维权官司。

  去年,家住秦淮区的刘先生在一家电器销售商场购买了价值7000多元的空调,拿到了活动返还的1200元抵用券。买空调时,促销员称抵用券可以全额抵用现金,使用时没有其他任何费用。刘先生很满意,拿到券没多久,就来到商场再次购物。当刘先生选购了3样商品准备付款时,却被收银员告知,每样商品必须另外支付1元“发票费”。

  刘先生不能接受,就打电话向客服询问详情,被告知这是法律规定,当时刘先生觉得钱不多,便不再计较,交了3元钱。

  在购买空调后,刘先生又遭遇拖延安装等问题,他一气之下就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3元发票费,并提出了赔偿要求。

  开庭时,商场辩称,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故每一项商品都必须有对应的业务收入,这是加收3元发票费的原因。但由于销售员没有将发票费向消费者解释清楚,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好的购物体验,商场愿意退还。法院最终判决商场退还发票费,但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没有支持刘先生的赔偿诉求。(通讯员 秦研 记者 张源源)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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