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消费者维权少动力不足 司法维权不足两成
普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涉案标的小,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动力不足。昨日,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2012年~2013年,该院受理的消费者保护案件中,职业维权人士为原告的共计104件,占案件总数八成以上。有法官现身说法,称自己作为普通消费者买到了假洗发水,也懒得去打官司。
对于普通消费者维权少的现象,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邓娟闰说,一般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很少为几元或者几十元而耗费时间和金钱成本打官司。现场一名法官闻言立即说:“我之前在大商场买到了假的洗发水,一开始很生气,把这些洗发水都留了起来准备维权。可后来还是嫌麻烦,把这些洗发水扔了。”
职业维权案件也呈现调解撤诉率高、维权成功率高的特点。很多在开庭前,消费者即与商家达成和解并申请撤诉,只有少数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已判决结案的案件中约有70%的案件原告的请求得到部分或全部支持。一些职业维权人组织公司或团体,由专业人士研究可能存在问题的商品然后购买,再由专人起诉,一般诉讼请求都要求双倍或十倍惩罚性赔偿。
广州中院一位法官坦言,职业打假对保障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经营秩序起到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法官也明白部分职业维权人士是以牟利为目的提起诉讼的。还有少数企业以此来打击竞争对手。邓娟闰说,法官在判案的过程中是不会将消费者的身份进行区分的,归根结底还是要审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陈舒婷 通讯员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