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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尽快落地

2014年03月12日 10:43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农民到新建社区购房,如果能享受贷款,既可以减轻眼前经济负担,还能让更多农民实现安居梦。”“农房如果能够抵押贷款,可以解决生产所需资金,盼望金融方面的政策早点出台。”全国人大代表、沛县胡寨镇草庙村党总支书记秦真岭提出的建议,既是基层呼声,也是改革趋势,在代表中引起共同关注。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其中一条重要内容就是,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说,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群众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各地不同程度出现了农村土地抵押融资创新试点的探索实践。国家也多次出台政策,鼓励、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十八届三中全会及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明确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市长缪瑞林说,南京等地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中发现,国有大银行普遍不愿开展这项业务;即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参与了试点,但由于土地流转登记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措施,开展这项业务也是步履维艰,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根据目前我国的《担保法》和《物权法》有关内容,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办理抵押贷款没有法律规定,农民宅基地及宅基地上建造的农村居民住房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他建议由央行和银监会牵头,出台试行意见,并调整有关监管考核指标的内容,鼓励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业务。

  “要实现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农地确权是前提条件。”全国人大代表、省农委主任吴沛良说,一方面,要对农民的承包土地进行确权发证,另一方面,要将村集体经济资产“确股”到农民身上,让他们能够参与集体经济的管理和分红,股权本身还可以继承、转让、抵押和担保。从目前看,农民的大棚尽管也是一种资产,但从银行的角度,它不容易变现,所以比较难操作。他介绍,宅基地确权由国土部门负责,农委负责承包地的确权发证。农业部此前在我省海门、高邮、高淳等6个县开展了承包地确权试点,重新丈量土地,确认到每一个田块。现在农民手上有一个承包经营证,如一家有10亩地,可能分散在几个地方,分的时候有好田、差田,重新确权后就要另外发证,在图上标明土地的“四至”范围。

  我省何时推开这项工作?吴沛良透露,初步计划是每个市在一个县进行试点,全省每个县都要搞一个乡镇的试点,准备三年左右结束,确地于民、确权于民。确权可以利用国土调查的资料,有的不需要重新量了,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缪瑞林也建议,结合国家成立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契机,由国土部牵头,尽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房产权的确权工作,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房产权区域流转市场,为银行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做好基础性工作。同时,尽快建立完善流转程序与管理办法,明确流转全程相关人的权益和义务,畅通流转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缓释机制,为银行抵押贷款解决后顾之忧;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依法保障流转权利和行为,为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提供法律依据。

  周学东则对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提出10多条具体的修改建议,通过修改,以便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有力的合法性支撑。(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陆 峰)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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