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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千元围巾用餐时遗失 餐厅提示义务已尽可免责

2014年03月12日 13:54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我女儿戴着我的围巾出去和同学吃饭,然后在餐厅把围巾弄丢了,那条围巾价值一千多元。”7日,长春市民张女士打来电话说,她的女儿当天戴的围巾是她在伦敦买的,她非常喜欢,觉得丢了太可惜了。

  张女士告诉记者:“我女儿8日17时到宴遇时尚餐厅就餐,在就餐过程中遗失了围巾。”

  “她在就餐过程中换了一次桌,将围巾落在了之前的餐桌上,就餐结束才想起围巾的事,但是回头找已经找不到了。”张女士说,随后她女儿联系了餐厅,希望调出餐厅的监控视频,但是没能如愿。

  随后,记者联系了宴遇时尚餐厅的刘经理。刘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帮张女士的女儿调出了餐厅的监控视频,但是监控视频不清晰,无法确认张女士的女儿是否戴着围巾进入餐厅,而张女士的女儿换桌的位置是摄像头的死角,也无法看到。

  “我们帮她仔细地寻找过,但是没有找到。”刘经理说,餐厅有明确提示顾客注意自身贵重物品的标识。

  “我认为我女儿在餐厅遗失了围巾,餐厅应该负责。”张女士说。

  带着张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马群英律师。马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张女士的女儿和餐厅形成了事实合同,但如果餐厅尽到了提示顾客自己注意保管物品的义务,即使顾客丢失物品,也可免责。(记者 康重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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