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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为多获拆迁款 雇人摸黑盖房摔骨折

2014年03月12日 16:33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江苏睢宁男子万峰在得知自家的房屋处于城建拆迁的规划范围内后,看准机会增建房屋希望能多获房屋拆迁的补偿款。为了不被人发现,万峰决定让雇来的工人趁黑连夜赶工,却不幸在房屋施工中因檐板突然断裂工人摔成骨折,面对数万元的医疗赔偿金,雇主、房主相互推脱,谁也不愿承担责任。

  去年,在得知自家的房屋确定被划入拆迁范围内后,一本“发财经”便在万峰的心中酝酿。2013年10月,万峰找来工头张建表示希望增建些房屋以多拿赔款。答应下来工程后,张建就找来工人李强,让李强按照房主的要求加盖房屋。

  见到李强后,房主万峰提出“偷盖房屋得在晚上进行,不能让拆迁的人发现了。”虽然夜间施工,作业的难度和风险会增加,但李强还是答应了房主的要求。

  10月9日晚8时许,李强跟随张建在万峰家中施工,其被安排在二楼接料。在操作过程中,檐板突然断裂,李强随即摔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腰爆裂性骨折,肋骨骨折,花去巨额医疗费不说,李强在病床上躺着,期间也没法再干活赚钱。

  见弟弟摔伤后,李强的哥哥李东和张建因为医疗费赔偿问题,找到过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调解员主持调解。“张建说已经给了我弟19700元,再给10000元这事就算了。我弟医药费加上误工的,这些钱根本不够,我就没同意张建的说法。”李家见协商未果,便将雇主张建和房主万峰同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赔偿款49903.66元,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建雇佣李强在其承建的工地上工作,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李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张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万峰作为房主,明知其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且增建房屋系违法行为,而让张建带领工人在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势必增大事故发生的风险,万峰作为房主,其在指定施工时间上存在瑕疵,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张建承担50%的责任,房主万峰承担20%的责任,共计赔偿原告李强近4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张扬 通讯员倪泗娟 吴书俊)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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