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邮政“营改增”按月预缴 预征率暂定为1%

2014年03月13日 10:2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财政局昨日发布,对北京市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1%,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国邮政业自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为支持邮政业扩围改革,市财税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研究批准邮政业汇总纳税政策。2012年9月1日到当年年底,“营改增”分批渐次扩大到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天津、湖北和浙江(含宁波)8个省市,试点纳税人达到102.8万户,其中交通运输业16.1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86.7万户。

  “营改增”实施一年多来,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明显下降。2013年,北京市纳税人累计减税283.6亿元,不仅“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身减税182.9亿元,还为下游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其抵扣进项税额100.6亿元,降低了下游企业税负。(记者 刘宇鑫)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