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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取消假释制度不如完善监督

2014年03月13日 11:22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在广东团全团会议上表示,建议取消假释制度,建监狱医院专门来收监保外就医人员。他同时表示,减刑案件应当公开开庭,并通知受害人家属出庭并发表意见。(3月12日《新快报》)

  十分理解朱列玉代表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正如他所举的例子,“2009年,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他搞了假‘保外就医’,一天牢都没坐过”。事实上,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有不少的存在。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对于减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舆论有个形象的说法是“贪官的越狱通道”,一语道破问题所在。

  但尽管如此,我仍然不认同取消假释制度的建议。原因很简单,假释制度虽然容易被特权阶层所利用,甚至引发司法腐败,但问题并不出在这个制度本身,不由分说地加以取消,固然痛快,却有因噎废食之嫌。至于建立监狱医院专门收监保外就医人员,稍微想想就知道不现实,目前我们的司法资源本来就十分有限,而保外就医也只是小概率事件,一旦付诸实施,一方面成本太大,另一方面利用率也十分有限。

  假释作为刑罚执行制度,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事实也证明这是一项十分成熟的制度。刑罚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通过惩罚来教育和改造罪犯。或者,惩罚只是手段,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罪犯悔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才是最终的诉求。而假释制度就是这样一种法理原则的具体体现,通过对一些真心悔罪或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予以释放,有利于体现刑罚宽柔相济的司法原则,鼓励和激发罪犯更好地改造,客观上也可以节省执法成本和负担。退一步说,目前“假释”更多地被特权阶层所利用固然是一种司法不公,但如果取消,事实上剥夺了所有人享受这一制度的权利,这岂不是更大的不公?

  稍加分析不难发现,假释、保外就医等制度之所以被滥用、异化成特权通道,原因在制度之外。通俗地说,就是“好经被念歪了”。以林崇中为例,其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为搞了假的“保外就医”一天牢都没做坐过,不是“保外就医”的错,而是人的原因,确切地说是权力通吃的结果。因此,取消假释制度,不如完善监督,让制度真正刚性起来,不被权力所染指和操纵。(吴龙贵)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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