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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修复医患关系须有更多作为

2014年03月13日 13:21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段时间,伤医害医事件的频繁发生,让医患关系话题重又升温。在全国两会上,包括钟南山院士在内的多名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有代表建议“医院应像机场一样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在我省,山西省卫计委已下发通知,决定今年4-9月,联合公安厅、司法厅、综治办等多部门,对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本报3月11日7版报道)

  如果说人大代表“将医院纳入治安管理范围”的建议,还主要着眼于防患于未然,我省将严打医闹的做法,则更多体现治乱用重典的现实况味。二者发生的共同现实背景,是暴力伤医事件的层出不穷;二者的共同指向,是要站在维护医疗机构利益的角度,维稳公共秩序、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换句话说,在加强保护的语境下,医务工作者被视作了又一弱势群体。

  医闹该不该被严打?当然应该,这毫无疑义。不止是对医务人员,一切以暴力手段侵害公民生命权、人格权的行为,都已突破了法律的边界,都不能被放纵被容忍。那些为伤医、杀医叫好的喧哗之声,可以说已经无原则到丧失了文明的底线。更何况,只要稍微想想,就知道医院方为此付出的医闹成本,最终仍将转嫁到其他患者的头上。当医闹非法获利的时候,没有第二个赢家,甚至于因为助长暴戾之气的弥漫,全社会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承认医务人员在此类事件中的弱势地位,明了医闹行为的违法犯罪本质,对严打医闹就必须要点赞。但与此同时,这又并不等于说,修复日见紧张的医患关系,打击就是一条终南捷径。患上打击依赖症的治理思维实不可取。因为显而易见的是,此种单向度的治标策略失之于粗放,只可暂用于一时一地,未必有助于长治久安。真要拿它来实现医疗环境的本质改善,意义恐将十分有限。

  跳出伤医害医的个案语境,在常态的医患互动中,我们可以发现,实际更普遍的情形,无可争议的,仍是医生属于相对强势的一方。这种强势,既有来自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的因素,更主要的,则源于医疗行业的高度专业性,导致医患之间出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生的这种强势地位恰好解释了,大处方、大检查为何屡禁难绝而大行其道,药品为何屡现“降价死”——这些个情形中,患者一方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本钱和余地,完全由医生说了算。

  这两天的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在谈及医患关系话题时,吁请大家相信“医务人员这支队伍是有良心的,有爱心的”。人们当然愿意相信,救死扶伤仍然是为医者的信念和天职,这也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石。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财政投入的不足,医疗机构日趋转向逐利性,却也是普遍而客观的现实。在医院推行各种承包责任制、任务层层分解,“收支核算,鼓励创收,结余归己,自行支配”这样的制度激励之下,医生的良心成色,眼见着日益被稀释。发生在四川绵阳、反映本院过度医疗乱象而成为全院医护人员公敌的“走廊医生”事件,就是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例证。

  钟南山院士建议“大医院应由国家开工资”,不让医生在开药、检查中为蝇营狗苟的逐利心所左右,应该说就是针对这一现实,欲让医院回归公益性而开出的一道方剂。建议可不可行虽需讨论,但医疗机构的运营模式改革,却已不能再王顾左右,逡巡不前。否则,单靠一个严打医闹的跛脚走路,断断迎不来和谐医患关系的春天。(王太川)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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