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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医生收红包回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

2014年03月13日 14:23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海南省卫生厅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具体实施方案。全省相关部门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

  日前国家卫计委出台“九不准”,集中反映了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海南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要求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点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九不准”的内设科室或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在学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一律予以免职,并一律当年不予晋升上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并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公开点名通报;对吊销执业证书或停业的,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统计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定期汇总,并一律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记者 马珂)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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