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宁波市将对落后铸造业企业实施差别电价

2014年03月14日 14:26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7月1日起,宁波将在全国率先对落后铸造业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每千瓦时电加收0.3元或0.1元。昨天,我市正式发布《关于推进全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市已成为全国重要的铸造生产基地之一。目前,全市有铸造企业300家,主要集中在奉化、鄞州、北仑、象山、余姚、镇海等地,总设计产能规模约200万吨。但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我市铸造行业还存在环境污染大、能源消耗高、企业规模小、生产方式粗放、工艺设备落后等突出问题,加快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浙江省发布的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我市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仍在继续使用国家、省已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目录工艺、设备的企业,认定为“落后工艺(设备)企业”;同时依据铸造工艺和设备配置情况,对上两年平均单位用电税收低于一定标准的企业认定为“低效企业”。这两类企业都将纳入差别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

  具体执行上,如果企业存在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设备)的,每千瓦时电加价0.3元;企业存在限制类的落后工艺(设备)的,每千瓦时电加价0.1元;对列入低效企业的,每千瓦时电加价0.1元。对企业既存在淘汰类工艺(设备)、又有限制类工艺(设备),或既属于落后工艺(设备)企业、又属于低效企业,加价标准按从高原则执行。

  7月1日起,宁波供电部门将按照文件要求,每月从上述企业电费中加收加价部分。“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将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已完成落后工艺(设备)淘汰任务的企业,经申请、验收合格后,次月即可取消执行落后工艺(设备)差别电价。低效企业依据该企业上两年的单位用电税收数据每年重新认定,相应差别电价执行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征收的差别电费,将统一纳入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资金,优先用于铸造业转型升级。(记者 冯瑄)

【编辑:柳龙龙】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