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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春熙路恐慌事件”传谣者被依法处理

2014年03月17日 07:1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人编造并传播“成都市春熙路步行街有人持刀砍人”的谣言,引发群众恐慌。记者16日从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了解到,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谣言的三名传谣者已被分别依法刑事拘留和治安处罚。

  3月14日16时14分,成都锦江区上东大街某商场部分员工因误信火灾险情纷纷涌出商场奔逃。同时,网上有人编造“春熙路步行街有人持刀砍人”的不实信息,引发商场周边不明真相的群众以讹传讹,并迅速波及春熙路商圈,造成街面秩序混乱。接警后,成都市、锦江区两级公安机关赶赴现场巡查、走访,发现并未发生过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成都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及时辟谣,事发现场及周边很快恢复了正常秩序。

  15日,锦江区公安分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李某某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该不实信息被点击浏览10余万次并大量转发,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在校学生谢某某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但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删除不实信息,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并交由校方教育管理;陈某某(商场店铺商家)因误信、误传火灾险情,加剧恐慌情绪,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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