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规施行两年处罚告知书仍印旧规 网友吁印新版

2014年03月17日 13: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市交警局为打击“买卖分”违法行为,自2012年初就出台新规,称有违章需要打单的车主必须带齐二代身份证、驾驶证与行驶证到窗口处理交通违章,还需拍照留底,即“三证需带齐”。然而两年过去了,由市交警局监督印制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仍沿用“旧规”,未标出“需携带身份证处理”的补充内容。记者采访了解到,许多市民对“新规”不甚了解,因未携带身份证而无法处理违章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网友建议:“应尽快印制新版《告知书》,方便市民办事。”

  处理违章跑两趟 市民直喊“冤枉”

  今年2月26日,市民蒋先生至位于福田莲花路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点处理违章,按照交警支队监控大队寄来的《告知书》第三条要求——“如对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无异议的,请持本人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前往接受处理。然而,在交警队等候多时的蒋先生被告知必须带身份证才能办理。蒋先生说:“处理交通违章到底要不要带身份证?为什么《告知书》内没有提及。如果非要带身份证,交警应清楚注明,以免市民跑冤枉路。”在交警队,蒋先生就此与办理点的交警进行激烈理论,对方最后只给出一句回应:“你应该找邮局理论。”

  吃了闭门羹,蒋先生只好“认栽”,第二天拿着身份证再次前来接受处理,他说:“交警部门应该重视群众利益,难道跑两趟冤枉路跟《告知书》中的疏漏没有关系?”

  “小事”应改进 “态度很关键”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自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卖分人”应运而生,他们盯上了一些违章较多的车主,甚至在网络上公然卖分,一分甚至可以卖到200元至300元不等。

  为遏制买卖分,市交警局规定处理违章必须三证齐全并拍照留底,自从该新规发布后,买卖分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新规的发布,市民普遍没有异议,但对《告知书》中没有提及“带身份证”的意见较大。网友“贝贝”说:“大清早七点半起床去交警局处理违章,排了一个小时到我了,被告诉没带身份证不能办,当时非常气愤,为什么发给我的《告知书》中没有说要带?”蒋先生认为,在《告知书》中补充这点内容,是非常简单的事,甚至可以让邮局直接加盖邮戳,内容就是需携带身份证,这种友情提醒是非常必要的。有网友表示:“这种改进工作细节的小事也应该受到重视,并尽快改进。”

  交警局回应:正督促邮局改印新版《告知书》

  昨日,本报记者就此联系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其坦言,《告知书》中确实没有提及需携带身份证的内容,目前已经和市邮政局方面沟通,加快新版《告知书》的印刷。至于为何此前不重印,该负责人表示,因现版《告知书》印制了一大批,现在还没有使用完,如果立即弃用,将造成浪费。对于给办事的市民造成的不便,市交警局表示会尽快改进,方便市民前来办理相关业务。记者 姚尧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