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对腐败不光零容忍更需要严格执法
日前,“两会”安徽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有代表质疑,受贿10万和500万都判10年左右,量刑幅度差异过大,容易导致不公。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臧世凯举了三个例子:第一个,受贿10万,被判了10年;第二个,受贿514万,被判14年;第三个,受贿300多万,判了10年。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介绍,现在查出职务犯罪,贪污涉案金额在10万以下的,基本都是缓刑。
随着很多问题不断积累,人们对一些不法和犯罪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出现了日益严厉的趋势,比如醉驾入刑,对暴力犯罪的严惩。对“重症”用重典,是一种有效办法。但对贪污受贿这类腐败顽疾,不管立法还是司法,似乎都表现出了与其危害程度和蔓延速度不相称的宽容,比如安徽代表质疑的情况。
当下的强力反腐,民众相当支持,它让人们看到查办案件有一种“零容忍”的架势。但另一方面,从对腐败官员的很多判例看,只要有所谓认罪态度好之类的托词,似乎不管贪多少都能保住性命。这种对贪官的网开一面不仅民众难以接受,而且对反腐事业也极为不利。因此,面对如此严重的腐败,不仅需要零容忍,更需要严格执法。
按照刑法规定,贪污10万以上可判有期徒刑10年至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死刑。但现在的判决许多都按照下限量刑。这种宽容与民众的期待很不相称。
前几年,有不少专家提出,现在钱多了,人民币贬值了,贪污10万以上就有可能判死刑,太过严厉,因此主张大幅提高标准,譬如定在百万以上。这种声音作为一家之言也就罢了,如果作为立法依据,可谓相当的不负责任。首先,贪污10万有没有被判死刑的,没有,甚至上千万也有没判死刑,这说明司法实践中,对死刑标准的把握早已提高。更重要的是,即便规定10万以上可以判死刑,腐败现象并没有改观,这说明法律的规定和执行还不够严格。所以,要有效反腐,标准只能更加严厉才行。
当然,还有个关键问题,民众对严厉反腐的诉求很难快速有效地传导到立法和司法领域,否则安徽团所说的明显漏洞早就应该补上了,拖到现在,说明我们的立法和司法的民意对接机制还有待于疏通。(李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