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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施野生动物伤人赔偿办法

2014年03月17日 2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西宁3月17日电 (赵凛松)17日记者从青海省林业厅获悉,该省开始全面实施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补偿办法,困扰该省多年野生动物伤人该由谁来买单的争论也由此有了定论。

  青海是中国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之一,共有鸟类380种,兽类103种,分别占全国鸟兽种类的1/4和1/6。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有74种(类),其中藏野驴、野牦牛、白唇鹿、雪豹、藏羚、盘羊、黑颈鹤、白马鸡等是闻名世界的青藏高原特有珍稀动物。

  “随着人们逐渐对生态环保的重视,野生动物尤其是三江源地区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但随之而来的是,野生动物伤人、袭击家畜、损毁房屋以及农作物的事件频繁发生。”青海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高级工程师张毓告诉记者,去年在玉树州的曲麻莱县和称多县,就发生了棕熊和野牦牛袭击当地牧民的事件,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

  根据记者梳理,近年来青海频繁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以及伤害家畜的事件,2009年青海海西州格尔木市曾发生一起棕熊进入当地住户家中,造成两人死亡事件,当地警方最终开枪将棕熊击毙;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也曾连续发生十几起棕熊扒毁牧民房屋的事件,在当地引起恐慌;2012年可可西里昆仑山野牛沟有近800头野牦牛发情冲进草场,将家养牦牛“挟持”,最终320头家养牦牛被野牦牛带进山。

  张毓说:“一方面要保护好这些野生动物资源,另一方面要维护好受损农牧民的利益。”

  2013年该省开展了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试点工作,在野生动物“肇事”、群众受害较为严重的地区,共受理各类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案件80起,损失金额达128.73万元。

  据记者了解,除青海外,全国已有7个省区市已经实施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和这些省区市相比,我们赔偿主要集中在对家畜以及人员伤害的赔偿,毕竟青海的狼、野牦牛、雪豹等凶猛野生动物较多,这也是和其它一些省份相比最大的区别。”张毓说。

  “保护野生动物不能眼睛只盯着动物,过去强调的是人对野生动物承担的当然保护义务,是人对动物的单向承责。事实上,要想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首先应该做好人的工作,而补偿办法的出台无疑是件好事。”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扎西多杰告诉记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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