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成都将设运渣企业黑名单 擅倒建筑垃圾最高罚10万

2014年03月18日 09:37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运输企业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最高处十万元罚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不合格的,将进入建筑垃圾运输黑名单……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严进严出。今日,市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城管局从宣传和培训着力,对刚刚施行不久的《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在本报进行知识问答,以让全社会,特别是运输企业更深入了解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部门如何管,运输企业如何规范行为,更好地有效实施建筑垃圾处置。

  市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更具体、更明确、更规范。实施办法对管理部门、属地有关部门做什么均有明晰规定;同时首次提出建筑垃圾处置涉及排放、运输、消纳三个环节,并对以上各环节的闭环式管理有详细规定;处罚方面,处罚力度上升到顶格十万元。信用考核、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作业现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员等管理模式和方法被首次提出。

  “空气我们不能不呼吸”,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是怀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管理部门推出了本次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的知识问答,希望通过新实施办法的宣传、培训,让行政相对人了解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也希望市民发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污染环境时可以实名举报,为空气的改善作出自己的贡献。

  据了解,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建筑垃圾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和企业名录备案管理制度。符合《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有运输车辆二十辆(含二十辆)以上的运输企业,可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城管部门备案,由市城管部门统一纳入《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管理。《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区(市)县城管部门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定期对《名录》内的运输企业实施信用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名录》中删除。

  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行驶;全密闭运输,不得冒载或沿途泄漏、遗撒;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核定的消纳场地。(记者 王盛田 程晨)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