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居住区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与住房建筑需三同步
2014年03月21日 10:43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贵阳市人民政府昨日公布《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已施行。其中明确开发新建、改建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的统一标准。
《规定》还要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与住房建设应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违反者将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肖达钰莎)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