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郓城节后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15起
2014年03月21日 14:2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郓城一科级干部为儿子举办了场婚礼,只安排了两桌喜酒宴请双方亲朋,简朴而喜庆。“为儿子操办婚礼一切从新从简,不但免去了迎来送往,还减少了人情压力。”这位干部由衷地说。这只是该县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带来可喜变化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为改变对干部监督不力的局面,近年来,郓城县纪委制定了系列规章制度。其中规定,不准违反申报程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县纪委报告,写明拟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使用车辆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而若违反规定则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同时,由该县纪检部门牵头,组织人员到各宾馆和娱乐场所进行检查,了解有关领导干部公款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问题,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另外,还启动了领导干部“社交圈”跟踪监督制度,采取打招呼、约谈等措施,防止领导干部“傍大款”。为加强监督效果,该县还建立了领导干部单位、家庭和社会联动监督机制。
据悉,今年以来,全县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申请26人次;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典型问题15起;通报“庸懒散”典型问题13起,处理直接责任人40人。(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刘考勇)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