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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罐使用年限只有15年 超越年限使用存隐患

2014年03月21日 15:57 来源:西藏日报 参与互动(0)

图为拉萨钦立工贸有限公司回收的待报废的液化气瓶。本报记者 王志强 摄

  近日,家住东嘎安居园的朴先生发现家里的煤气没有了,便驾车带着煤气罐到液化气站加气,结果却被液化气站工作人员告知该煤气罐是“螺丝瓶”,已经超过了使用年限,需要更换新的煤气罐。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煤气瓶全部已经达到使用寿命,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就不能再使用了,必须强制报废,他说:“其实,不光这种‘螺丝瓶’的寿命是15年,其他液化气瓶的使用年限也是15年,到时间了就应该报废,否则会引发火灾和爆炸这样重大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对液化气瓶做了相关规定,我们必须依法执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民使用的液化气瓶分两种,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简称“螺丝瓶”。另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钢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的,简称“焊接瓶”。

  鉴于“螺丝瓶”的瓶体上没有相关标记,从1996年9月份以后,国家就规定不得再生产“螺丝瓶”。也就是说,最后生产的一批“螺丝瓶”,离现在已超过了15年。按国家标准,液化气瓶的使用寿命为15年,所以,现在我们所见的“螺丝瓶”,事实上都超过了使用期限,应该强制报废。

  西藏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正兴分公司(西农正兴气站)经理祁连云说:“在我们站,加气之前会对气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液化气瓶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和标准,我们就不会给顾客加气,而是主动回收这种使用达到年限的气瓶,然后统一运到报废站进行报废。每个月,我们可以收集到300多个废弃瓶。”

  拉萨钦立工贸有限公司凌华说:“我们按季度回收,但事实上,每年的6到10月回收的气瓶最多。一年下来,我们公司能回收到近7万个报废的液化气瓶,然后我们会将这些气瓶进行集中销毁,销毁过程由拉萨市质监局全程监督,而且收集的气瓶还要在拉萨市质监局备案。所以,可以很自信地说,没有一个报废气瓶从我们这儿流入市场。”

  据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科长邓文胜介绍,超过使用期限的液化气瓶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继续使用容易导致气瓶漏气,引起煤气中毒、火灾或爆炸,非常容易造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将报废的液化气瓶改装后继续使用,会让使用者放松警惕,使得危害变得更大。

  邓文胜提醒市民,家中的液化气瓶如果已到期,千万不要擅自处理或直接卖给废品收购单位,要送原充装单位办理气瓶报废手续,由充装单位送到气瓶检验机构统一处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还有部分“螺丝瓶”和一些改装瓶在流通使用,对此,邓文胜表示,要想这些问题液化气瓶彻底在市场上淘汰,还需要一段时间,市民对此也有一个认识过程。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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