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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小伙遇车祸被撞伤 坐7楼阳台外要跳楼讨说法

2014年03月26日 09:31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中午11点多,在南京鼓楼区五所村小区,一位26岁的徐州小伙坐在7楼阳台外要跳楼,最后被一位市民抱了下来,营救成功。

  昨天中午,一位身穿红色上衣和牛仔裤的男子突然间出现在了五所村小区一栋居民楼7楼的楼道口,坐在栏杆上声称要跳楼,很快就有市民发现了处境危险的小伙子,并且马上报警。民警和消防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一边拉起警戒线,一边劝说小伙,分散其注意力。

  在现场,记者看到民警在楼下高声告诉小伙子情绪不要激动,有什么事情可以先下来慢慢商量,年纪轻轻不要做出傻事,毁了自己的大好青春。而周围的邻居也是纷纷用手招呼他赶快下来,别做傻事。

  就在这时,民警和一位姓赵的认识该小伙子的邻居,在商量了之后也悄悄地开始上楼准备营救,记者在楼下观察到,在小伙子依然情绪激动着朝下面说着什么的时候,突然一个身影一把把该男子抱住拽到了楼道里,小伙子安全被营救。赵先生说自己认识他,小伙子人也不错,所以觉得自己可以帮上忙,就跟民警说了一起上来。

  跳楼男子小韩要跳楼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待赵先生和民警解救下小韩后,心情稍微平复下来的他才跟记者道出了实情。

  原来前晚上8点多钟,小韩说自己在下班回家前,到单位附近菜场买菜时,在迈皋桥附近被一辆摩托车给撞了,而肇事司机撞完他就跑了,忍着疼痛的他到医院一检查后才发现膀胱里面的一根支架破损了,医生告诉他更换的话可能需要一万元费用。

  这个支架又是哪儿来的?小韩说原来前几年他也出过车祸,当时受伤后膀胱里才留下了支架,没想到今天这么一撞又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而事情发生后,小韩说自己找到了自己正在工作的公司,要求给个说法,但是由于小韩刚来公司送货才4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该公司认为不是在工作时间和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以公司不能认定为工伤,于是小伙子一时想不开就上了7楼,要跳楼讨说法。

  随后,民警已经通知小伙子所在的公司的老板到四所村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据了解,具体赔偿事宜双方依然在协商之中。

  ■律师观点

  先得认定谁是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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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韩的这种情况究竟算不算工伤,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医药费,就此记者咨询了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的刘俊杰律师。刘律师表示,问题还得从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就是该公司是否承认认可和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刘律师介绍说,如果用人单位以尚处在试用期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交付赔偿,则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也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工伤保险。

  另外,小韩能不能得到工伤赔偿还得看在交通事故中他的责任。刘律师介绍说:“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只要因非本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事故,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就应该赔偿。不过,首先应该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摩托车真的是肇事逃逸,那么肯定是负全责,但是小韩没有报警,则无法做出判断。”

  “不报警没有证据就没法证明自己是在下班回家途中,单位就有正当理由不进行赔偿,所以遇到事故不管情况怎么样,首先应该做的就是报警。”刘律师提醒大家。(记者 徐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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