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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出走 妻子为得丈夫单位分红为其申请死亡

2014年03月26日 10:05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丈夫因欠下巨额赌债,4年多未露面,妻子却不着急找人,反而忙着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死亡。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刘女士的请求时,发现了端倪。原来,刘女士这么做只是想分得丈夫的分红,为儿子筹办婚礼。法院随即驳回了刘女士的申请。

  丈夫离家出走,妻子为其申请死亡

  2013年1月,家住勤业新村的刘女士来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要求申请宣告丈夫周某死亡。

  刘女士称,2008年11月8日,其丈夫周某因欠下巨额赌债带着另外一名女子离家出走。同时,还提供了丈夫以前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周某在2008年10月后一直未到单位上班,也未办理辞职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

  房产中心工作人员记得夫妻俩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核了刘女士提供的证据。可在开庭审理期间,刘女士闪烁其词,这令法官产生了疑惑,妻子为何要急于宣告丈夫死亡,这背后又隐藏了些什么?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慎之又慎,在走访周某户籍所在地邻居、警务室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得知周某曾在2009年出现过,当时刘女士和周某将之前居住的勤业新村的共有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法官带着疑惑,又来到了常州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2009年2月3日,周某曾经与刘女士一同前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房地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清晰地记得,当时还对刘女士和周某做过询问记录。

  为获得丈夫分红出此下策

  在这四年中,刘女士明明见过丈夫周某,可她为何要隐瞒事实,还要急于宣告丈夫死亡?终于,面对法官的质问和证据材料,刘女士坦白承认,原来周先生是在2009年卖房之后不久才离家出走的。由于周某出走前在原单位具有一定股份,但这几年他一直没有回来领取分红,几年累积下来,也能分得一笔不少的钱。

  恰逢两人的儿子要准备结婚,需要这笔钱筹办婚礼。而该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仅刘女士一人无法将该笔款项拿出,刘女士在查询相关法律后想出这项计策,希望通过法院宣告丈夫死亡的方法领取该笔分红。

  最终,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返还财产外,对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法官就此向刘女士做出了说明,并批评刘女士的虚假陈述行为,判决驳回了其申请。(通讯员 刘洪波 袁煜 金陵晚报记者 高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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