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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为泄心中不快 一天砸坏5辆车获刑10月

2014年03月27日 09:2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90后”外来青年小王为发泄心中不快,在东莞市虎门镇龙眼社区多次用砖头、石头故意毁坏停放在路边的汽车,造成损失1万多元。昨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小王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小王表示服从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3年10月19日开始,现年23岁的小王为发泄心中不快,多次在东莞市虎门镇龙眼社区东一路附近路边,以砖头、石块为作案工具,故意毁坏停放在路边的汽车。经查,小王故意毁坏财物造成的损失共约1万多元。

  2013年10月19日9时许,小王在虎门镇龙眼社区东一路五巷某住户门前,见一辆白色长城汽车停在该处,遂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刮花车漆,后迅速离开现场,并随手丢弃作案所用的石头。后经鉴定,财产损失为900元。就在同月21日,小王变本加厉,在虎门镇龙眼社区一天内竟然5次作案。小王先后用石头将3部小汽车的车漆刮花,包括一辆黑色北京现代汽车、一辆红色本田锋范汽车、一辆银色本田锋范汽车,并将一辆白色本田思迪牌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和雨刮装置砸坏、一辆浅蓝色奇瑞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和车前盖砸坏。次日,小王又在虎门镇龙眼社区用一块石头将路边一辆银灰色别克汽车刮花车漆,并砸坏前挡风玻璃。

  同月23日12时许,王用地上随意捡起的一块砖头,在虎门镇龙眼社区将路边一辆红色日产骐达牌汽车刮花车漆。当小王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巡逻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案发后,小王家属已积极赔偿了上述车主的损失,获得其谅解。法庭上,小王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王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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