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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物被售货员打断鼻子 告超市索要整形费

2014年03月27日 09:2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朱女士在超市选购猪肉,不想因售货员态度恶劣,双方发生争执,还打了起来,朱女士鼻子被一工作人员打断。事后,打人的员工被判了刑,并支付了医药费,但朱女士鼻子被打歪了,她认为超市还需为后期的整形费买单,继而起诉到栖霞法院追讨。法院以整形费尚未产生为由,驳回了朱女士的诉请。

  去年12月底,朱女士和丈夫金先生来到位于迈皋桥的一家大型超市购物,看到肉品柜台在搞促销,猪肉价格很是便宜,于是也挑了一块排队称重。“师傅,帮我切成小一点。”朱女士提出要求,可不想那位女售货员瞥了她一眼,便把肉一切两半后直接扔回了冰柜,还撂了句“不卖了”。无缘无故被甩脸色看,朱女士和丈夫金先生打算找柜台负责人要个说法。

  柜台负责人孔某出面向他们解释,就在理论时,双方的态度都比较冲,言语不合不说,还开始辱骂对方。在争吵中,孔某一激动,将手中的玻璃茶杯砸向朱女士,看到妻子被打,金先生情绪激动,要教训孔先生,被其他几名超市员工一把拉住。混战之中,朱女士遭到了孔先生的拳打脚踢,被打得晕倒在地,金先生也被打破了头,鲜血直流。

  事后,两人都被送到了医院。经检查,朱女士的头面部被打成挫裂伤,鼻骨粉碎性骨折,鼻筛骨垂直板骨折;金先生的头被打破了一个口子,有挫裂伤。朱女士和金先生报警后,因已构成轻伤,孔先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但由于他悔罪态度好,不仅主动道歉,还“报销”了朱女士1.4万医疗费,朱女士出具了谅解书,孔某被判缓刑。店员和顾客和解了,事情本应了结了,可还有一个遗留问题。朱女士的伤在面部,鼻骨遭遇粉碎性骨折,虽然经过治疗,但朱女士引以为傲的美鼻从此“走了样”——歪了,这让朱女士十分难过 ,她打听到,可以通过隆鼻手术复位“拨正”,但费用巨大,至少要4万元。

  人是孔某打的,朱女士第一反应是找他要,但孔某认为,自己已经赔偿了医药费,整形费不能再让自己承担了。朱女士打算向超市讨要整形费用,超市为其联系了一家三甲医院,可朱女士却认为专业美容医院更为妥当,非要去另一家医院做隆鼻手术。双方谈不拢,朱女士便将超市和孔某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连带赔偿整形费、精神损失费等4万多元。

  庭上,孔某坚持,自己“该赔的钱都赔了”,超市方则辩称:打架是孔某的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与超市无关,另外,超市方也强调整鼻手术属于美容项目,而且这笔费用实际还没产生,不应赔偿。朱女士则反驳称,店员是超市的,店员对顾客动手,是超市对员工管理不力,超市等经营场所也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超市未履行保障义务,也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近日作出判决。虽说被打伤是事实,但二次治疗(整形复位)费4万元还没有实际发生,所以法院建议朱女士等费用产生后再起诉讨要。那对这笔费用的分摊比例如何确定呢?法官表示,孔某将朱女士打伤是在工作期间,因此不仅是其本人,超市方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院认定超市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 戚研 记者 邢媛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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