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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家卖河豚致食客中毒五年内禁入餐饮业

2014年03月27日 15:0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时下正是盛产河豚的季节,河豚虽肉质鲜美,却含剧毒,是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有毒有害食品。26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3号食品安全预警,提醒市民切勿“拼死吃河豚”。据悉,餐饮单位如果违规销售河豚造成严重后果,经营业主除了被吊销证照外,还将五年内被禁入餐饮行业。

  危险:

  半毫克毒素可致人亡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预警通告中介绍称,河豚又称“鸡泡鱼”、“巴鱼”,含有毒性极强的河豚毒素,其中卵巢中的毒素最强,0.5毫克可致人死亡。该毒素耐热,一般烹调温度无法将其去除,盐腌或日晒也不能破坏。河豚中毒一般在食后30分钟至5小时内发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胃肠症状以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然后四肢肌肉麻痹、行走困难、血压和体温下降等,最后会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

  目前,河豚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

  鉴于这种严重的危害性,东莞市食安办要求全市各镇(街、园区)的工商、食品药监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品市场和餐饮单位的监管巡查,严格把关,防止河豚进入流通市场和餐饮单位。

  走访:

  酒楼和水产市场没有售

  目前东莞的酒楼及水产市场到底有没有河豚在售呢?26日中午,羊城晚报记者在莞城的金桥水产品市场内走访了一圈,并未发现有河豚销售。一名档主介绍说,市场管理方前段时间给他们打过招呼,不准再销售河豚。

  “其实市区的水产市场和酒楼都很少会卖河豚,东莞吃河豚比较多的几个地方都在虎门和沙田,不少人都是慕名而去的。”随后,记者又前往了万江一家名为“海龙渔村”的酒楼,在其菜谱和大厅内摆放的鱼缸中,记者也没看到河豚,服务员称“我们这里从没卖过河豚”。

  据了解,作为河豚销售的民间“知名”镇街,沙田镇和虎门港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本月中旬就对海鲜长廊等餐饮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有河豚销售。

  处罚:

  开出首张“五年制罚单”

  尽管食药监部门并未在昨日的预警通告中详细说明餐饮单位违规销售河豚会有哪些具体处罚,但记者从该局了解到,如果造成食客中毒等严重后果,经营业主除了会被吊销证照外,还将在五年内被禁止从事餐饮经营管理。

  据悉,此类重罚在东莞已有先例。去年9月份,沙田镇的海畔海鲜大排档因制作售卖河豚,导致一名消费者严重中毒,入院抢救。随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出首张“五年制罚单”——吊销该餐饮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禁止经营业主冯洪根5年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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