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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事部门整治船舶11类突出违法行为

2014年03月27日 16: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3月27日电(伍木林)记者27日从重庆海事局获悉,该局开始为期半年的川江船舶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船舶违法航行、停泊、作业行为,维护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严查11类突出违法行为 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据了解,根据重庆海事辖区船舶违法行为的特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船舶超载超额、配员低于标准、在船人员超过救生设备核定要求、无“三峡库区航行证书”船舶、船舶违反航行安全规定及救生艇(划)横江航行、沿岸长距离航行和在船人员不穿戴救生衣等行为进行严查,严格禁止2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夜间航行作业和未安装或未开启AIS系统的运输船、工程及辅助船航行作业。同时,对600总吨以下砂船夜间航行作业、大功率工程船为600总吨以下砂石船配载及砂石船“自采、自卸、自运”行为实行零容忍,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疏堵结合 逐步淘汰低质量船舶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海事部门将在永川海事处朱沱水域和巫山海事处巫峡大队设立专项整治检查线,对进出重庆辖区的重点船舶实施现场检查,并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实施24小时监控,对违法航行、停泊和作业并危及安全的行为必须就地整改,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不接受处罚以及弃证逃逸的船舶,海事部门将及时发出协查通知,协调长江沿线各海事部门、长航公安部门进行追查,严厉打击船舶突出违法行为。

  同时,海事部门将加大《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辖区小型货船申请拆解报废,逐步淘汰低质量船舶,提高川江船型标准化水平。

  严惩违法违规者 规范航运市场秩序

  据了解,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海事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对于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及未安装或未开启AIS系统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船舶,一律禁止离港;对于超载超额、配员不足或人证不符的违法船舶,一律要求就地整改,对存在的突出违法行为一律给予上限处罚;对于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船员,以及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存在突出违法行为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同时,重庆海事局在各海事处设立了专项整治活动专线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船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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