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儿子儿媳闹离婚 老父决定收回赠送的房屋

2014年04月01日 15:4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因儿媳到法院诉请与儿子离婚,六旬老父决定收回之前赠送的房屋。因儿媳妇不同意,老夫就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理据不足”驳回老父诉求。

  邓青(化名)是中山古镇人,2001年4月,他和胡茵(化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邓青的父亲邓德(化名)考虑到儿子经济比较拮据无钱建房,于是将自己一块200多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全部赠送给儿子,另赠35万元用于建房。

  2003年,邓德父子签订了赠与合同,其中约定“家庭不和睦,出现夫妻离婚等情形”,邓德可以撤销赠与。两年后,邓青夫妻在该土地上建好了房子,夫妻俩将部分房子用于自住,部分用于出租,租金由胡茵收取。

  没想到,过了10年平静日子后,2013年4月,胡茵向法院申请与邓青离婚,理由是邓青“猜疑、不关心妻子而影响了夫妻感情”。

  得知这一消息后,邓德认为儿子儿媳两人闹离婚“严重影响家族声誉,令父母蒙羞,”,要求撤销赠与合同。邓青同意并于同年7月与邓德签订了撤销合同的协议,同意了邓德“归还房屋”的要求。

  胡茵却不同意归还房屋,她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称自己曾个人出资15万元用于建房,对该房屋有处分权和居住权。此外,胡茵怀疑邓德的做法是为了帮助其儿子转移财产,故意制造了赠与和撤销赠与的合同,“因为我要求离婚,但我们夫妻对房屋的分割产生了严重分歧”。见儿媳不同意,邓德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虽然邓青与胡茵对上述土地上所建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但该房屋为邓青与胡茵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建是不争的事实。邓德也仅能依法要求邓青返还赠与物,而无权要求邓青及胡茵返还房屋。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胡茵已向法院要求撤回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准许,但之后不到一个月,其丈夫邓青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胡茵离婚。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记者樊美玲,通讯员李世寅、金锋华、林钰琼报道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