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别把否决“接力换肾”看作情法冲突
24岁的翁某曾因肾衰竭移植了母亲的一颗肾,如今植入肾脏又衰竭,他的父亲要求再把自己的一颗肾移植给儿子。昨天上午,同济医院伦理委员会对此作出否决,判定不能为翁某移植父亲的肾脏。(4月1日《武汉晚报》)
父母接力“割肾”救子,却遭到医院拒绝,这样的情节很容易让人同情病患,并觉得医学、法律冰冷无情。很多人不自觉地就把生命与规则分开放到天平的两边,认为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加重要才对。
但我们不该忽视了,医学伦理委员会做出否决的决定,除了法律因素之外,更是在以专业的态度在为生命负责任。尽管《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但就这一案例来看,包括法律工作者、社区干部等非专业人员都不赞成父亲接续捐肾,认为再次手术成功率低,得不偿失。这就表明在医学专业角度上,普通人都能依据现实情况作出“最好不要强行进行”的判断;那么对医生和医院而言,权衡哪种方案对翁某的生命健康更为有利,不是更值得托付吗?
2007年,广州发生了一件引人注目的“换肾”新闻,有两个人都是尿毒症患者,刚好两家人里的肾源提供者与对方相匹配,于是他们就提出“交叉换肾”的请求。不料当地医院否决了,理由是非亲属捐献,“在法律上是真空”,而非出于医学上的顾虑。可是同年,武汉市就已实现了多例交叉捐肾。
后面这件事当时极具争议,但个中障碍逐渐随着制度的探索与成熟,如今已慢慢被软化。所以现在看来,情法冲突并不是绝对不能解开的,专业风险评估才是关键中的关键。而医学的冰冷与温暖,也在此刻才会显得决然两端,需要我们充分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