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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老厕所被拆 村民打官司要赔偿被驳回

2014年04月02日 15:29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50年前建的一个厕所和两间小屋,如今因合肥铁路南站综合改造拆迁项目被拆除。站北新区北岗村有个小元坎村民组认为,自己为这个厕所和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应该获得补偿。于是将合肥市瑶海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合肥市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告上法院,请求赔偿。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元坎村民组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本案所涉标的的合法权利人,最终驳回了其起诉。

  50年历史的厕所被拆

  在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站北新区北岗村有个小元坎村民组。

  据原告小元坎村民组介绍,1965年,该村民组为解决瑶海区车站街道红旗社居委小山头居民区居民如厕难的问题,经有关单位同意,在现合肥铁路南站综合改造拆迁项目范围内建厕所一座及房屋两间(约60平方米)。该厕所及房屋在1976年的相关地形图中有明确的显示。小元坎村民组是该厕所及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小元坎村民组表示,该厕所及房屋在现在合肥铁路南站综合改造拆迁项目范围内,车站街道办事处、瑶海区工程办公室应按照有关拆迁法规和《合肥铁路南站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的规定同小元坎村民组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将该厕所及房屋拆除。

  但车站街道办事处、瑶海区工程办公室于2010年12月,在没有同小元坎村民组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将该厕所及房屋拆除。厕所及房屋被拆除后,小元坎村民组多次要求车站街道办事处、瑶海区工程办公室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赔偿小元坎村民组厕所及房屋拆迁的损失,但车站街道办事处、瑶海区工程办公室拒不理睬。

  村民组讨要赔偿被驳回

  小元坎村民组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了小元坎村民组的合法财产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于是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车站街道办事处、瑶海区工程办公室按合政办(2010)43号文件及《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拆迁安置标准连带赔偿小元坎村民组房屋及厕所被违法拆除的损失(暂估算损失为40万元);车站街道办事处、瑶海区工程办公室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向小元坎村民组赔礼道歉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元坎村民组未与车站街道办事处、瑶海区工程办公室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小元坎村民组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本案所涉标的的合法权利人,即不能证明其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最终驳回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站北新区北岗村小元坎村民组的起诉。不服一审判决,小元坎村民组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小元坎村民组的诉讼请求系基于其主张车站街道办事处、瑶海区工程办公室违法拆迁行为导致其损失而产生的赔偿之诉,车站街道办事处、瑶海区工程办公室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与否以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小元坎村民组的起诉,结果并无不当。为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实习生 李倩倩 王巧月 本报记者 刘晓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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