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禁问令”需配套措施“护驾”
进入4月,《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等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4月1日起实施,《规范》明确,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将严禁“司机在乘客上车前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可谓打到了出租车违规的“七寸”。不可否认,出租车挑客、议价和拒载,可以说是城市交通的一个通病。之所以会有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源于一些市民因嫌麻烦,没有及时投诉,主动放弃了维权的机会。特别是,出租车公司及交管部门,对出租车挑客等违规行为,长期漠然视之,实际上是一种纵容。可见,如果有关部门重复执行不力的“习惯动作”,恐怕这个出租车《服务规范》也将会形同虚设。
长期以来,无论是交管部门,还是出租车公司,都忽视了出租车的基本属性——其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补充,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也享受政府一定的优惠政策。既然政府提供了优惠或补贴,就表明政府在向出租车企业花钱买服务,出租车也承担了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就不能一味地以谋利为目的,理应向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可见,出租车司机拿挑客、议价、拒载等低劣手段,去伤害市民,已经完全丧失了向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理应受到监督和惩戒。
因此,出租车服务新规“上路”,尚须配套措施“护驾”。首先,政府要在购买公共服务上有更大作为。应根据人口的增长速度,增加出租车的数量,减缓私家车的增长速度,把更多的道路资源留给出租车,使城区堵车现状得到改善,缓解“打车难”。同时,应进一步提高出租车燃油价格补贴标准、减免对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征收,让政府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成本。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份儿钱”公正和公平,实现份儿钱“只减不增”或“多减少增”,使出租车轻装上路,让市民真正享受到出行便利和成本降低双重利益。
特别是,应加大对出租车挑客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当遭遇司机挑客时,乘客应齐声制止,及时投诉,社会应给予谴责。再者,出租车公司应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教育管理和出租车的运行监管,实施动态考核制度,并实行服务质量与从业资质挂钩,严格按照运行时间进行考核;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化量化处罚标准,从严查处挑客、议价、拒载等违规行为。(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