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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集体土地建厂房 村民质疑村委会暗箱操作

2014年04月03日 08: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哈尔滨4月3日电(记者 刘锡菊)日前,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丰富村村民反映,该村集体土地上建起了一片占地3万平方米左右的砖混结构厂房,这些厂房均没有任何手续。根据丰富村出示的该片土地在被承包之前的村民代表会议纪录显示,代表会议上并没有说明承包者的身份和这块地承包出去的用途,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人数也不满足相关法律要求。

  村委会附近建起多栋砖混厂房

  1日,在知情人的引导下,记者来到了松北区乐业镇丰富村村委会附近,看到了正在施工中的厂房。这片厂房一共有近十栋,每栋都是砖混结构,高度在5米左右,分上下两层,有的房屋已经安装上了玻璃门窗。

  在施工现场,一位丰富村村民告诉记者,这片地占地面积大概是三四万平方米,是集体土地,由一个外村人承包,2013年开春起建。当记者询问承包这块地时村里是否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该村民表示:“我不知道是否开过代表大会。”

  在采访中,有村民表示,这片土地在承包之初,绝大多数村民对承包给谁、承包用途都一无所知。

  丰富村村长:手续齐全但无法出示

  这片厂房的用途是什么?是否有合法的手续?为此,记者找到了乐业镇丰富村村长吕明,吕明称承包这片土地的企业是他引进的。“最初是想干塑钢厂,但是后来打算办养殖场。这个项目已经经过乐业镇的同意,所占土地为一般农田,承包期为30年。”吕明说。

  当记者询问这片厂房是否有相关手续时,吕明称建这个养殖场不需要走规划手续,但是有工商、畜牧和土地局的批件,这些批件都是三个月前下来的。既然相关手续是三个月前办下来的,为何这片厂房在2013年春就已经动工?对此,吕明没有做出正面回答。

  在采访中,吕明表示这片土地的承包手续及所建房屋的手续齐全,但相关手续在乐业镇才能看到,他无法出示相关手续。

  “房屋都是砖混结构的,有的都已经安装上了玻璃门窗,这样的房屋怎么能当成养殖场呢?砖混结构的房屋属于永久性建筑物,使土地复垦难度极大,村里却视而不见。这是承包人与村里以建养殖场的名义建厂房!”村民如是说。

  村民代表会议:不介绍承包者身份及承包用途

  此外,吕明还出示了一份《村民代表会议纪录》,记者看到会议时间为2010年8月2日,参加人共有23人。

  在这份会议纪录上,记者看到,会议介绍只有简单的几句话:“今天把大家召集来是关于有人想买我村老村委会东机动地和学校南的机动地,大家看看可不可以卖。”至于是谁承包这片土地、承包土地的用途为何,会议记录上只字未提。

  《会议纪录》显示除了主持人外,只有一名村民代表发言,他说了短短两句话一共不到30个字,会议就订下了研究结果:“学校南的(地)每平方米(承包价格为)35元,(承包)期限为30年。”在与会代表签字处,记者看到了22个代表的签字。

  村民代表张文果(音)告诉记者,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并没说这块地的承包者是谁,要承包出去做什么,自己就签字了。

  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但从丰富村提供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上看不到此次会议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此外,按照吕明的说法,乐业镇丰富村当年有村民代表38人,参加会议的人数为23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丰富村关于“老村委会东机动地和学校南的机动地”承包的代表会议的召开应该有25名以上的代表参加才可召开,丰富村此次的村民代表会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承包合同书:不可以改变用途破坏土地

  吕明还出具了该片土地的《承包合同书》,承包土地的面积为21500平方米。记者注意到,该份合同签订日期为2011年8月,也就是说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一年后才签订的合同。合同书显示“甲方(松北区乐业镇丰富村民委员会)将座落于丰富村委会南侧的一块灌木林地承包给乙方”、“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可以卖土地及改变用途破坏土地”、“在承包期内,灌木林地用于植树造林,如改变需经有关部门审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片灌木林地曾经种植过树木,但是都被砍伐掉了。对此,吕明的解释为采伐树木的手续齐全。

  松北区乐业镇:拒绝出具相关手续

  1日,记者来到了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并与该镇孙镇长取得了联系,希望了解丰富村委会南侧土地的土地性质及所建砖混厂房的手续和村民代表会议是否符合规定。孙镇长称2日上午将出示相关手续给记者。

  2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松北区乐业镇,该镇负责人拒绝给记者出具相关手续。

  按照丰富村村长吕明的说法,将集体土地承包出去是为了本村村民着想,为何要在村民代表人数不够的情况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又为何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承包者的身份和承包土地的用途只字未提?是不知情还是另有隐情?为何土地承包合同是在村民代表会议结束的一年后才签订?如果确是养殖用地,为何建起砖混厂房?该地块的批后跟踪管理是如何进行的?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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