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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名表半月内偷停三次 哈尔滨卓展拒提供进口证明

2014年04月03日 08: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哈尔滨4月3日电(杨静 孙方海)昨日,黑龙江大庆市民孙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于2014年3月14日在哈尔滨卓展购物中心宝珀专柜购买的一款进口手表半月内偷停三次,现宝珀专柜拒绝退换,卓展购物中心也拒绝提供该品牌的合法入驻证明和商品的进口证明。

  据市民孙先生介绍,他于14日在哈尔滨卓展商场以50515元人民币的价格在宝珀专柜购买了一款进口手表,在正常佩戴的情况下,手表25日出现偷停,他为此从大庆赶往哈尔滨卓展询问,专柜的维修处称这是常见的磁化现象,经过“消磁”手表正常运转。

  31日,手表第二次偷停,孙先生不得不再次从大庆赶往哈尔滨“维修”。负责接待他们的专柜经理称偷停是因为佩戴者的运动量不够,拒绝了孙先生提出的退换要求,并给手表手动上弦,手表重新走时。

  4月1日,手表再次偷停,孙先生致电本网记者,记者与孙先生一同来到哈尔滨卓展购物中心。一位自称姓苑(同音)的专柜经理告诉记者,孙先生所购这款是纯进口手表,他以前从未遇到过这样连续偷停的现象,这只手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把手表邮寄到上海总部进行鉴定,鉴定时间需要两个月左右。

  这位专柜经理表示,根据宝珀品牌的商品退换规定,目前不能退换该手表,而且消费者由于购买这款手表所带来的损失也无法赔偿。记者随后要求查看宝珀品牌的相关进口证明,专柜经理表示需要出示相关行政部门的文件,并提出让记者跟卓展商场手表区主管沟通此事。

  经过半个小时的等待,一位胸牌显示姓名“王青”的主管接待了记者,针对新购手表半月内偷停三次是否是质量问题的提问,王青表示,手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上海总部的鉴定,她尊重品牌商对顾客的处理意见。当记者再次提出要求查看宝珀品牌的相关进口证明时,王青表示消费者无权查看。

  记者当场致电哈尔滨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王绪坤表示,消费者拥有对商品的知情权,完全有权利要求销售者提供进口商品的相关进口证明。但王青并不认可记者对工商局的采访,仍旧拒绝提供宝珀品牌的进口证明,并表示已经联系商场的媒体接待部门答复记者,记者苦苦等待40分钟也未等来回复,只好离去。

  4月2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哈尔滨卓展购物中心,话务员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称会有相关部门联系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没有收到哈尔滨卓展购物中心的任何回复。

  针对此事件,黑龙江盛合律师事务所赵海燕律师表示,根据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孙先生购买的手表连续停走,已无法实现其购买手表的根本目的,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销售方应当给孙先生及时退货,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 

  新购手表半月内偷停三次,这种主要使用功能无法实现的商品是否算是质量问题?购物中心和品牌专柜为何拒绝提供商品的相关进口证明?宝珀作为世界高端品牌,消费者承担的高价能否买回高品质的售后服务?哈尔滨卓展购物中心能否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和满意的回复?本网将持续关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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