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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砸和表达意见不能混淆

2014年04月03日 10:28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还处在规划阶段的芳烃项目引发广东茂名部分市民的群体性聚集,这是最近几天的事情。

  近日,茂名公安局就此发布公告,敦促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网络上,有些声音对打砸行为有支持之意。还有更奇怪的诘问,诸如“谁来惩罚污染项目的审批者”,“你怎么不敦促贪官自首”。

  这样的是非逻辑当然是错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舆论现象,这并不少见。有时候,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被人为混淆;有时候,错误被视为正确,丑陋被视为美好,违法成了英雄,犯罪成了勇士,价值颠倒。前段时间,有媒体说到的“比坏论”、“反智论”,以及对什么东西都要歪着解构一番的现象,是对这种舆论现象或者社会心理的一种描摹。

  茂名的事情,涉及不同层面的问题,应该一码归一码,不能混淆。

  PX项目引起的群体性聚集,这首先是政府决策和民意的关系问题。科学决策应当多听取市民声音,市民对决策有意见,对决策过程有疑虑,可以客观、理性地表达。民众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尊重,政府也要开通渠道,回应民众。社会舆论对政府有要求,甚至有所质疑,这是正常的,负责任的政府,要有听取各种声音的开阔心态,也应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任何一个国家,暴力都不是人的合法权利。法律之所以规定公民合法表达意见的权利,就在于划定边界,防止权利突破边界,变成对社会的伤害。茂名市民合法表达意见有明确的对象,即政府部门,市民希望声音可以被听取,协商可以促成。打砸则脱离了明确的对象,离开了合法的轨道,把伤害引向社会,这就根本不是什么正当地表达意见了。或许这跟一些人对政府部门形象和权力运行的联想有关,但对打砸行为进行处理引起嘲弄,不应被视为正常。

  特别要指出的是,很多人并没有参与现场打砸,但在语言甚至心理上给它点赞,挺它。打砸行为的直接后果,在于对私人或公共财产的破坏;打砸在语言和心理上获得支持和认同的后果,则在于认知和价值的混乱。

  政府公信、社会环境、社会事件多发等等,各种复杂的因素在影响社会心理的养成。但对于每个人都是一个主体,生命的长度,获得的教育,走过的经历,足以让一个人站在阳光下表达自己的立场,作出自身的判断。一个国家和社会的价值根基不取决于随波逐流的群体,而来自于在阳光下独立表达立场、作出判断的每个个体。

  说回到茂名。以前,有种常见说法,少数人受极个别不法分子挑唆。但是受极个别不法分子挑唆的,是违法犯罪行为,还是市民整体表达意见的行为,并不一样。这提醒,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堂堂正正处理,但要警惕范围不能随意扩大。

  至于PX项目遭遇的民意反弹,不论人们的抵触情绪、恐慌心态是否必要,除了细而再细的知识普及、信息披露、参与互动,获得信任别无他途。

  是什么事情就是什么事情,区分开来,依法处理,都是对政府责任和公信的维系。(肖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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